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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规定

2018年09月26日 16:41  点击:[]

 

票据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计划、税收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主要依据。规范票据使用范围,正确使用票据,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校内收费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6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属高校票据领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07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7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票据的管理

财务处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各类票据的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校内结算单的印刷和管理。未经允许,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购买、转发、代开、销毁各类票据。严禁各单位之间借用票据以及将票据转让给系办公司使用。

、票据的种类 

我校目前使用的票据分为《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结算凭证》。 

三、票据的使用

第七章票据的适用范围

各类票据应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相互混用。

《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专用票据,是用于收取学费的机打票据。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属于统一票据,适用于: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制度,经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适用于学校与校外单位之间的往来及上述收费项目之外的项目。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结算凭证》是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资金结算的凭证,视同于票据管理。内部单位是指各系、所、学院、部(处)及校办企业,不包括校办公司。 

(二)使用票据的过程中应遵照的具体事项

1、校内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或变动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按各类票据的适用范围使用票据。

2、各部门的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并将票据管理员名单报财务处备案。

不具备领购票据资格的部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财务处代开。

领购票据时需注明收费项目。

3、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实行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逐联检查,若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需及时向财务处报告。

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栏填写齐全,加盖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四联一并保存,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七章票据的缴验与销毁

票据实行定期核销制度:《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应于每年年终到财政厅核销;其他票据核销时间为每年6月份,领购单位可将使用过的票据在本单位保存一年。

核销时各部门应在票据封面上加盖本部门专用章,票据封底注明使用时间、累计金额、作废票据号码。

财务部门对校内各部门票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须遵守财经纪律,如实反映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隐瞒实情和弄虚作假。

五、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票据;

(二)未按规定使用票据,串用票据;

(三)擅自转让、转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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