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额度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3年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五、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还款方式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七、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