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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18年09月26日 10:10  点击:[]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科学的、职业化的管理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学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院实施的管理岗位为:学院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会、团委岗位,各教学系部、教辅部门主要承担管理职能的岗位。学院成教中心暂参照学院党政职能部门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二、岗位设置总量、等级及比例

(一)管理岗位总量按不高于学院岗位总量的18%设置。

(二)学院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

(三)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按上级部门任命的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院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八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80%以内,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六级和七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

首次聘任以现有管理岗位数以及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职责是各级职员在其应聘的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一)基本职责

1、四、五级岗位为学院领导岗位,岗位职责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2、六级、七级、八级职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从大局出发,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或分管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本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六级、七级、八级职员中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岗位:主持本部门、本单位的科、室管理工作,或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本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的公文或文稿等。

(二)具体岗位职责。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各部门根据学院对六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参照基本职责,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任务和任期目标,经学院审批后执行。

四、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八级及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申报条件:

四级、五级职员岗位为学院领导岗位,其任职与聘用条件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六级、七级、八级职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申报条件由学院组织部门拟定,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岗位申报条件为:

六级职员

1)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协助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

2)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3)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4)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

5)取得博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7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0年。

七级职员

1)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协助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3)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4)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满3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7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0年。

八级职员

1)具有扎实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一般性的公文、文稿。

3)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

4)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满3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0年。

九级职员

1)初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运用专业知识能初步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起草一般性的公文、文稿。

3)勤奋敬业、努力进取,服务意识强。

4)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十级职员

1)初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在领导的指导下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做好本部门内勤和日常服务工作。

3)工作勤奋、努力进取,服务意识强。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相关情况说明

1、新进校人员的聘用。新进校人员应聘管理岗位的,按下列情况进行聘用,首次聘期可到学院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时止。

1)新进校职员岗位人员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按所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管理水平和能力等,按照相关程序聘用在相应岗位。

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半年,考核合格后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一年,考核合格,聘至八级职员岗位;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2、转岗人员的聘用。

1)为了保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一般不得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

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其最高对应关系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为六级职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为七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为八级职员,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为九级职员。

3、专职辅导员的聘用。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选聘职员岗位的专职辅导员,按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聘用、考核。

4、“双肩挑”人员的聘用。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双肩挑”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学院批准兼职的,按执行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纳入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双肩挑”人员选聘岗位后,除党政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等级发生变化外,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岗位类别。

5、聘用在管理岗位的雇员制人员其工资等待遇仍按《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雇员制人员管理办法》中执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2630日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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