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我院在校生总数的22%,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
(六)在评选学年内,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一年级新生成绩不做要求;
(八)同等条件下,顾全大局,能积极为学院发展、班级建设服务;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评比并取得名次,积极参与适应性顶岗实习或社会实践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请、评审和发放
第五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资助比例、当年财力状况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算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并组织各二级学院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一般为每年的11月份,资助金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具体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的班级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同时在班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疑义,予以通过,有疑义,退回重评或取消评选资格。
(五)公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我院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江苏省教育厅。
(六)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按规定将资助金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二级学院要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做好受助学生资助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扣减,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