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和解决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补助。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学院对学生的关爱,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我院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是从我院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的校内奖助学金经费中支出,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使用。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评选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发重疾病症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等,所需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突发重疾、遭遇意外伤害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
(三)学生或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如地震、洪涝、台风、旱灾、雪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火灾、水灾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
(四)其他临时性经济困难情况。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不予补助。
(一)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三)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消极,经常旷课、迟到;
(四)同一学年内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超过10000元。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及额度。
(一)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5000元。
(二)父母或监护人患重大疾病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3000元。
(三)家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无法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2000元。
(四)其他临时特殊困难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实需要进行补助,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1000元。
特殊情形需要调整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的,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校区)调查、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请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 临时补助的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及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各类资助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班主任)处。
(二)辅导员(班主任)初审。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二级学院复审。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拟定相关档次,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四)学院审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报送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出现的临时经济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第十一条 管理和监督。
学院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如果有不实事求是申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