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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运行经费二级管理办法

2018年09月26日 16:31  点击:[]

       为充分调动系部在学院科学理财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系部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管理模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院校财务制度》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二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系部经费二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系部应充分利用学院赋予系部经费的支配权,强化办学主体意识,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经费管理机制。

第二条系部经费预算管理坚持“定额核定、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各系部在核定的经费总额内,确保教学业务经费的正常支出。

第三条系部经费支出实行“集中管理、分系核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学院计划财务处是系部经费预算编制、支出管理的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对系部二级管理经费进行监督审计,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分别对系部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管。

第二章系部经费预算的核定

第四条系部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日常管理费两部分。

1、教学业务经费包括学生实验实习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就业指导费、奖学金助学金四部分组成。核定方法如下:

1)实验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验实习的耗材采购和学生外出实习的差旅费等支出。实验实习经费总额的核定公式:

系部年初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定额基数×专业系数

2)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发生的基本费用。学生活动经费总额的核定公式:系部年初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定额

3)就业指导费:主要用于支付与毕业生就业指导有关的资料费、差旅费以及组织校内人才市场招聘等相关费用。就业指导费总额的核定公式:

系部年初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定额

4)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总额的核定公式:系部年初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定额

各系部的专业系数为:

文科类:1.0理工科类:1.2农口类:1.5牧医类:1.6艺术类:2.0

2、日常管理费包括办公差旅费(含业务培训)、班主任津贴、公务接待费、系主任经费四部分组成,核定方法如下:

1)办公差旅费(含业务培训):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办公耗材、差旅费、参加业务培训等费用。办公差旅费总额的核定公式:

系部年初实有教职工数×每人每年定额

2)班主任津贴:用于支付系部担任班主任老师的津贴。班主任津贴总额的核定公式:系部年初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定额

3)公务接待费:用于支付接待与系部在实习、就业等方面有协作关系的来客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总额由学院核定,指标下达到各系,由成教中心承办,超支不补,学院与成教中心结算,不列入事业大账核算。

4)系主任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发放之外的调节平衡,由系主任根据本系部教职工的贡献大小、完成工作量以及加班、值班等情况进行调节分配,学院不再发放系部人员的加班费、值班费等。系主任经费总额的核定公式:

系部年初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定额

第五条各项定额标准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院事业收入情况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审议,经党委会审定后公布。计划财务处按不同的科目核定系部各科目预算总额。

第六条系部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各项教学业务费和学生活动经费的足额开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学生实验实习经费、活动经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奖(助)学金等用于学生的经费在核定的指标内不得超支,结余的经费结转下年使用。系部经费不得超支,也不得在核定的项目间相互挤占。

第七条由学院安排的出国、会议等费用暂不纳入系部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章系部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各系部应当按照学院审定下达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各项工作,并按照国家法规和学院的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系部经费的支出由系主任一支笔审签。各项费用由经办人(含购买人、验收人、保管使用人)签证后,2万元以内的由系主任审批后报支, 2万元及以上的经院长审批后报支。

系主任经费由系主任审核,院长审批后发放。系主任直接使用的费用,由系副主任审批。正副主任共同使用的经费由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茅山校区承担了校区内的学生管理工作。这些学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班主任津贴、学生活动经费、奖、助学金等)由计划财务处按各系部在茅山校区的学生数计算出应负担的费用额,从各系部的经费中直接划拨给茅山校区。在茅山校区的班主任津贴、学生活动经费、奖、助学金则由茅山校区直接支付。学生实验实习实训费仍由各个系部统一安排。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一条各系部负责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学院将各系部的学费、住宿费收费实绩与已核定的系部经费额度挂钩考核,实行奖惩结合。截止当年1215日前,凡学费、住宿费收缴率达98%的系部,可以全额使用核定的经费额度。

对收缴率超过98%的系部,按超过部分额度的30%追加为系主任经费。对收缴率不足98%的系部则按欠费额的50%核减其下年度预算支出总额,同比例核减各科目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学院对各系部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各系部在年度核定的日常管理费总额内,应根据经费支出内容和标准合理安排年度支出。经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审核后,若当年度经费有结余,且系部综合考评为先进的,学院按结余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节约奖。

第十四条核定给各系部的教学业务费,经监察审计处审计后仍有结余的,结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各系部的经费收支由计划财务处进行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并编制年度决算。计划财务处为各系部及时提供财务信息、财务预警及咨询服务,进行支出进度控制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监察审计处对各系部的经费使用进行过程监督,并在次年6月底前对各系部的经费支出进行审计。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实验室改造与建设、大型仪器设备添置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由系部申请,学院审批后专项下达,暂不纳入系部经费二级管理范围。

第十八条茅山校区学生因教学活动往返茅山校区与院本部之间的车辆费用由茅山校区承担,所需经费由学院核拨到茅山校区。学生因其他活动发生的车辆费用由系部承担。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为正常财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专接本经费、系部创收等收入按学院另行制订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系部经费二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2012年修订的《学院系部事业经费二级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上一条: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预算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下一条: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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