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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预算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8年09月26日 16:33  点击:[]

 

一、总

第一条为鼓励各系部充分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源,发挥学院的科技优势为学生和社会服务,增强系部的自我发展能力,规范系部预算外收入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系部预算外收入主要是指除《学院系部教学运行经费二级管理办法》核拨的经费之外的,系部利用学院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代表学院开展的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培训、科技服务和组织实训基地生产等所产生的收入,包括:系部培训收入、成人教育收入、社会科技服务收入以及实训基地收入等。

第三条学院鼓励各系部在确保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学院资源,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收活动,以增强学院和系部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条系部从事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定,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禁用系部二级管理经费支付预算外创收成本。

第五条系部的预算外收入属于学院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接受学院监审处的审计监督。

二、教学培训收入管理

第六条系部教学培训是指按照一定的培训目标,利用学院的教师、教室、机房等教学资源对在校学生及社会人员进行传授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包括语言类培训考级、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形式。

第七条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未经申报和核准的培训内容不得收费。

第八条根据对学院资源损耗的不同,学院按不同培训内容,确定不同的收入提取比例。

英语、日语、普通话等培训等级考试,学院按培训考试费收入的15%提取资源损耗费;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学院按培训考试费收入的20%提取资源损耗费;其余部分由系部按学院各项开支标准掌握使用,结余可追加为系部经费。

三、科技服务收入管理

第九条科技服务是指学院各系部利用本系教师的科技优势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活动。学院鼓励系部开展科技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

第十条系部开展科技服务取得收入,20%上缴学院,40%可追加系部主任经费用作对科技服务人员劳务及奖励,40%追加为系部经费。

四、其

第十一条在预算外收入中开支的各类人员经费(讲课费等)一律按学院制定的标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和实际发生工作量(课时量)造册经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发放。

第十二条学院监审处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管理履行监督职能。每年由监察审计处组织对各系预算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核,并出具审计意见和报告。

第十三条系部预算外创收中使用的各种结算票据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或购买。各系部不得自行印制和购买使用结算票据。

第十四条严禁转移收入,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贪污论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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